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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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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Chia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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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雜碎
不不不.............我的邏輯是
不收任何服務費用,我支持無罪,該公司想賺錢可以在程式內加一個****
而且這廣告是強制流量的(不能關 ),關掉視窗關掉程式傳輸
如此一來錢賺到了,但也比較能夠免責吧
像現在這種錢照收,公司撇的一乾二淨,但使用者可能有罪

我也一直想不通,為何唱片公司跟電影公司不自己幹

唱片電影公司自己來做這平台的話,可能會顧慮到大家都用抓的....那整片的要賣誰...畢竟聽歌的大都是年輕一族
出個唱片成本太高,搞平台沒多大利潤
舊 2005-07-01, 09:5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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