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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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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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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wu2
如果照樓主的邏輯來看. 市面上那些提供保管箱讓人家暫放東西的地方的負責人, 都可能有罪了.
因為... 如果有人把毒品放保管箱, 再由另一個人去拿, 這樣... 這些負責人就要因為提供平台而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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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不.............我的邏輯是
不收任何服務費用,我支持無罪,該公司想賺錢可以在程式內加一個****
而且這廣告是強制流量的(不能關  ),關掉視窗關掉程式傳輸
如此一來錢賺到了,但也比較能夠免責吧
像現在這種錢照收,公司撇的一乾二淨,但使用者可能有罪
我也一直想不通,為何唱片公司跟電影公司不自己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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