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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會有幾年看不到柯董耍寶了
http://tw.news.yahoo.com/050701/19/20jnf.html
印股票換鈔票 柯賜海判七年
【中時電子報 】
王己由/台北報導
以四處陳情、抗爭聞名的柯賜海,這回踢到鐵板。檢察官起訴他以「假增資,真詐貸」手法,購併經營不善公司,然後向一銀等6家銀行詐貸,又用「印股票,換鈔票」手法詐騙(新聞)投資大眾,被具體求刑6年;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日依常業詐欺、違反公司法、證交法和行使偽造私文書四項罪名,將柯重判有期徒刑7年,服刑完畢後還得強制工作3年。
同案被告柯賜海女友許思美判刑2年2月、妹妹柯寶珠、妹夫王宏義、堂兄柯俊良和友人顏助等10人,分處拘役40天至有期徒刑10月不等;前台南市議員吳炳龍、曾鎮富等二人則獲判無罪;王進宗、蘇桂英、江隆駿三人發布通緝。
柯賜海另涉嫌組織犯罪、僱請民眾街頭插競選旗幟未付錢、涉嫌詐欺和恐嚇等多項犯罪,因為和本案沒有連續犯關係,合議庭將退回給台北、士林和板橋三地檢署繼續偵辦。
除本案外,涉案累累的柯賜海,去年「320」總統大選日,在北市天母國小投票所內,大聲喧譁,又出示公投票,依違反公投法、正副總統選罷法的妨害投票秩序罪,判處罰金新台幣1萬5千元;毆打許神僕判拘役40天、阻撓劉泰英駕車離去,依妨害自由罪判拘役60天,兩案都可易科罰金。
台北地院是在六月六日辯結本案,當時柯賜海還信心滿滿,認為還會拖三年才會結案,沒想到審判長告訴他馬上要結案,讓柯賜海最後陳述時,淚灑法庭。昨日下午四時本案宣判,柯賜海知悉被判處重刑後,又使出街頭常用的抗議戲碼,大喊司法迫害,然後跑到法院大門,用額頭作勢撞擊台北地院機關銜牌。
合議庭會判處比檢察官求刑還要重的刑度,主要是認為49歲的柯賜海,從20年前開始,就接連犯下竊佔、詐欺、妨害自由、妨害公務等十多項前科,服刑完畢後仍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從85年九月至89年七月間,接連犯下卅多項犯罪事實,動機不佳,審理中又多次恐嚇被害人的證人,並咆哮法庭,犯後態度欠佳,應從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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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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