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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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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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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平台 若以英美法的角度來看 有分與有責任和轉嫁責任兩種 但在台灣這種觀念不明顯

2. 罪刑法定主義



重點是這是未來的趨勢

唱片公司合不自己跳出來作?
讓別人作才恨得牙癢癢的

消費者有權選擇自己喜歡聽的歌

而不是買一張專輯
只有一兩首歌能聽
其他歌是充數賺唱片金額的陪葬品...

更何況那一兩首可以聽的歌 可能還是抄來的
舊 2005-07-01, 09:23 AM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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