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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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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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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照樓主的邏輯來看. 市面上那些提供保管箱讓人家暫放東西的地方的負責人, 都可能有罪了.
因為... 如果有人把毒品放保管箱, 再由另一個人去拿, 這樣... 這些負責人就要因為提供平台而被抓了?
 
舊 2005-07-01, 09:22 A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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