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案趁勝追擊 美唱片業告784名網友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S2/2763658.shtml
【編譯張佑生/綜合外電報導】
「就是愛分享」也許是美德,但是分享別人的心血結晶,就得吃官司!美國最高法院28日無異議判定網路檔案交換軟體(P2P)業者侵權,美國唱片工業協會(RIAA)30日針對784名Kazza、Grokster、LimeWire等P2P軟體使用者提出侵權訴訟,「交換分享」的美好時光已經結束。
美國最高法院在米高梅控告Grokster一案中表示,P2P業者如果蓄意鼓勵使用者複製或傳播未經授權的合法版權影音作品,包括歌曲、影片和其他影音檔案,業者須負侵權的法律責任。
最高法院的見解,形同賜給好萊塢和唱片業打擊盜版的「尚方寶劍」。RIAA主席兼執行長貝恩華表示:「如果以前還有任何疑慮,現在都應該很清楚了。未經允許下載音樂,就是違法。」RIAA自2003年展開侵權訴訟以來,已經提出了數千起訴訟。
在此同時,旗下藝人包括嘻哈天王亞瑟小子的Sony BMG集團,30日宣布和網路音樂業者Mashboxx完成授權簽約,提供合法下載與檔案交換。Mashboxx的總裁羅素曾經是Grokster的總裁,依據合約,Sony BMG藝人的作品將以每首0.99美元的價格提供下載,但是播放次數有限。
【2005/07/01 民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