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人團體: 上訴到底 向P2P會員宣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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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T)及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代理協會(MPA)三大音樂權利人團體痛陳,昨(30)日是音樂界最黑暗的一天,司法放棄了音樂團體,他們一定要上訴到底,並向使用P2P的會員宣戰,為音樂創作人爭取公平及真理。
IFPI執行長李瑞斌、MPA理事長莫士緯及MUST總經理朱程吾昨天連袂出席共同記者會,對於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採取「罪刑法定主義」,判決ezPeer無罪感到不解。
他們認為,國外已有五、六個P2P案例,被判決是有罪的,台灣的P2P業者是向會員收費,且在網路上交換電影、音樂及色情檔案,對網路秩序更是一大破壞,ezPeer絕對是有罪的。
法院的判決更提及P2P該不該立法的問題,李瑞斌表示,全世界很多國家沒有P2P的立法,但依然可以對P2P的業者作出違法的判決,他無法理解為何我國的法院會作出此一決定。目前這項訊息已傳到IFPI倫敦總部,總部對此也感到震驚。
IFPI估計,2000年台灣的唱片市場交易額有新台幣124億元,至2004年只剩下44億元,2000年是一關鍵點,這一年正是網際網路起飛的時刻。
李瑞斌表示,這是一個殘酷的課題,CD卡帶的音樂市場不會再起,接下來,將是數位音樂市場興起。
但是,當消費者習慣99元、100元吃到飽時,不會給合法業者一個生存的空間。合法下載的業者iMusic,經營壽命只有三個月,今年5月已暫時關閉,就是明顯一例。
李瑞斌表示,音樂權利人團體受此打擊,決定改向使用P2P平台、非法下載音樂的會員宣戰,士林地院的判決,不代表使用者沒有刑責。目前各國控告P2P使用者的人數,已有1.18萬人,根據美國最新消息,美國音樂團體已對784名P2P會員提出告訴,因此,國內的P2P使用者,不管是繳100元或99元的會費,都不能得到保障,ezPeer更不可能保護其使用者,使用者依然要面對刑責。
經綸法律事務所律師徐玉蘭表示,P2P業者的行為,與罪刑法定主義、有無立法並沒有關係,應回歸到故意、侵權的要件,P2P是新興的媒體傳輸工具,業者利用P2P平台,坐莊收錢,任由使用者下載盜版著作,其犯罪手法雖與傳統盜版方式不同,但其理相同。
徐玉蘭認為,P2P業者不應擁有比其他利用人,如廣播、電視等更好的優惠,P2P技術不是免費的通行證,權利人和P2P業者之間的戰爭將不會停止。
【2005-07-01/經濟日報/A3版/焦點要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