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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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oapbox
第三十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或勞工半數以上同意,得將其週內一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仍以四十八小時為度。
第二十四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左列標準加給之: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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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是寫好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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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激法吧~ 這是啥.能幹嗎阿?
每天都要上12個鐘頭..
我的公司做法是.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有,加班費沒錯..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沒有,這兩個小時可以算是你自己的休息時間, 所以不算工資..
休息個屁,叫你吃完飯後就要回工作崗位. 說什麼吃飯不用那麼久阿,其餘時間
就是給你上廁所尿尿.大號.喝茶的時間. 因為這些也不需要用到多少時間,所以
基本上還算你賺到..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
都沒有二了哪來三的加倍工資...
每週有開會時間還要提早上班. 公司有教育訓練.抱歉,請你排假來上課,不得使用
工作時間..影響工作. 還說的很好聽,這是公司栽培你的機會,你要用休假時間來上課
才不會辜負公司對你的期望...
雖然這麼抱怨..還是一待就待了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