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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已裁定二家美商電腦公司開發"檔案交換軟體"而觸犯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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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n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收不到無線數位電視訊號的公寓一樓
文章: 1,497
依此類推...
所有的ISP也都可能被告...因為有人透過他們提供的網路服務來從事侵權行為(非法交換音樂)...
所有的光碟片製造商也都可能被告...因為有人用他們製造的光碟片來從事侵權行為(燒錄非法交換的音樂)...
美國的那些電影和唱片公司擺明了就是要濫用著作權!
好一個「權力生產知識」啊!
2005-06-30, 03:2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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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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