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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m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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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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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g0123
我只講一次
1.一年以上租賃須簽約 不簽者視同不定期
2.不定期租約 出租者得隨時終止契約 但須於一定的時間內告知承租人
3.出租人與承租人有約定不得轉租者 若承租人轉租 出租人得隨時終止契約


"只講一次"這種口氣,應該是學法律的
第2點可否舉出判例?
舊 2005-06-29, 05:5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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