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建議你簽是因為..............
太多房仲業者私下做這檔...........................勾當
原先屋主是想賣,所以會將屋子鑰匙交給房仲
但房子沒那麼好賣

只要先租出去再跟房東"橋"一下就賺到了
左手收10000右手支9000現賺就1000

你說................不好賺嗎
會出問題是在於台灣人賣房子不可能單單交給房屋仲介,親朋好友什麼都可以
所以囉~當有人能將房子賣掉時,也就是你搬家時.............
二房東肯付責當然好,找間房子給你棲身很簡單
但..............你住一個地方當然會將"地址"放出去..........往後的信件
簽約只是保護自己最後的手段而已.............
為何我知這檔勾當勒

因為我姊婚頭前是幹這個的,賺到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