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科技業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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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林聰毅/綜合紐約二十八日電
律師與財務專家說,美國最高法院27日一項劃時代判決,將使端對端(P2P)檔案交換業者的財務更為窘迫,還可能影響科技業者的創新。
美國最高法院27日判決檔案分享業者侵權,使唱片與電影製片廠獲得一項重大勝利。這些娛樂業者控告Grokster等P2P檔案交換業者涉嫌在其網路上縱容侵害著作權行為。Pills-bury WinthropShaw Pittman的智慧財產權律師亞布倫斯(Bill Abrams)說:「未來投資人將審慎看待這類公司和他們的營運是否遵守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將來小公司在集資方面可能會有困難。」
投資人對這項判決的疑慮是,這些公司是否能找到其他方法創新,並且擁有一項可以存活的商業計畫。雖然最高法院的判決不利於檔案分享業者,但晶片製造商英特爾公司認為,創新仍會繼續下去。英特爾發言人葛利森(Jennifer greeson)說:「我們需要更多時間研究法院這項判決。」惠普也在衡量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並強調該公司「支持強力保護娛樂產業的著作權」。
然而,檔案交換公司可能�**�2000年集資窘困的覆轍,當時Napster、MP3.com和Scour均受連串侵害著作權官司重創。創投專家和投資銀行人士說,官司糾纏會澆息投資人的熱情。
VentureOne研究主管賈伯特(John Gabbert)說:「投資人普遍擔心有公司可能會因為這類判決而關門大吉。」一名專門研究際網路的投資銀行人士說,新創公司不僅難以說服創投業者再投注資金,也難透過股票首度公開發行(IPO)從公開市場籌資。
一旦私募資金乾涸,檔案交換產業的新創公司可能發現很難找到買家買下他們的事業。這位銀行人士說:「這些公司也將很難找到合法企業收購他們,即使買家的資金雄厚。」
最高法院這項判決也引發抑制科技產業創新的疑慮。電腦及通信產業協會(CCIA)主席布雷克(Ed Black)說:「這是對科技與創新的一項非常危險判決。」「若你把當年Sony案的判決視為一個盾牌或一把保護傘,我們擔心這把傘已被刺穿好幾個洞。」
【2005-06-29/經濟日報/A5版/每日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