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娛樂業告P2P業 明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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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娟萍/台北報導
美國最高法院於美國時間27日宣布,Grokster、Morpheus等提供P2P檔案分享服務的業者,當用戶非法交換有版權的檔案時,也需承擔侵權的法律責任,娛樂業界知道後精神一振。台灣娛樂業界控告P2P業者案則明(30)日一審宣判。
以米高梅(MGM)公司為首的美國電影和音樂業者控告Morpheus和Grokster的母公司StreamCast,一審敗訴,但上訴後,獲得最高法院一致裁定,P2P業者不能提供意在鼓勵侵權的裝置,供使用者下載有版權、但未經授權的著作,此為第三方的侵權行為,業者應承擔法律責任。
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秘書長李瑞斌表示,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是一大好消息,台灣第一宗音樂業界控告P2P業者全球碼科技公司(Ezpeer),侵害音樂著作權的案件,也即將宣判。
李瑞斌表示,在2002年,全世界第一個P2P業者Napster也曾被判決敗訴,美國娛樂業界花了三年半的時間,才打贏第一場勝利,Napster隨即轉型,從事合法下載業務。但隨著iPod、MP3等音樂載具的盛行,影音及音樂經由P2P平台非法下載的情形,依然無法控制,且日益猖獗,業者因此損失不貲。
李瑞斌認為,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很清楚的說明,不是P2P這個技術及系統本身會侵權,而是有業者提供P2P技術,讓會員非法下載,傷害音樂著作。目前全球各地的P2P業者正與音樂業者進行官司訴訟,他希望司法的腳步能加快,才可能影響P2P業者願意和著作權人談判合法授權。
【編譯劉道捷/綜合紐約28日外電報導】美國最高法院判決檔案交換侵犯版權後,最高興的莫過於音樂創作與出版業者。許多音樂家、歌詞作家與音樂出版商都肯定這項判決,贊同端對端(peer-to-peer或P2P)網路業者應為侵害版權負責。
端對瑞網路雖然讓較小牌樂團和音樂家的聽眾擴大,非法下載卻壓低銷量,傷害他們的收入。18街沙發音樂公司品牌經理惠丁頓(Matt Whitting-ton)表示,下載變得極為猖獗,傷害每一個人,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努力能夠得到報酬。惠丁頓說:「如果我們喪失30%的銷售量,就是很大的損失。」
跟山姆.布朗、赫曼隱士合作錄音的布德羅也表示,此一判決有助於比較小牌的團隊。布德羅說他靠編寫原創音樂為生,聽到有人說免費下載了多少首歌、可以拷成CD時,都覺得相當誇張,他會告訴他們,身為創作原創音樂的音樂家,他唯一的反應是這樣做不對,檔案交換絕對傷害他的事業。
最高法院的判決確定幾小時內,很多團體,美國音樂家聯盟、美國導演公會、美國西部作家協會發表聯合聲明,支持此一判決。
在網路下載的時代,音樂家的日子可能相當難過,一位正待崛起的音樂工作者說,他賣T恤賺到的錢,比賣唱片還多,他的朋友告訴他,說他們買他的CD,然後拷貝給朋友,忘了這樣做會傷害他。
已經成名的音樂家也同聲讚揚最高法院的判決,著名的荷蘭-杜濟爾-荷蘭(Hol-land-Dozier-Holland)歌詞三人組的杜濟爾(Lamont Dozier)表示,他終生都靠創作大家喜愛的歌曲為生,這項判決為下一代的歌詞作者奠定了堅實的基礎,每一個真正的愛樂人對這項判決應該都會滿意。
【2005-06-29/經濟日報/A5版/每日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