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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am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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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28
大學生來吧~說不定你可以領助學補助喔,不要被你們學校騙了

我們學校的作法是 5月18號 發公文 27號給我截止
還調查存款,通過的同學還要幫學校工讀 ,下面還說有些學校超級刁難的!!
可是教育部說:已經警告學校了,學校卻沒有說

條件:年收入低於40萬 1萬4000元
高於40萬低於60萬 1萬元

和戶籍謄本

去隨便一家國稅局 申請最近的全家戶收入清單 (所得稅清單) 有報稅的拿(納稅證明)

PS:任何大學適用 下面有說




就學補助 學校刁難耍賤
2005/06/27
【記者李名揚/台北報導】

教育部5月12日發文各大學,要求給予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學生就學補助,有部分學校卻將申請期限訂得很短,還有學校甚至提高門檻,教育部已要求這些學校不得刁難學生。


教育部規定,每所大學每年必須支出學雜費收入3%作為獎助學金,若當年該校調漲學雜費,更必須提高到5%;但並未規定獎助學金如何發放,許多大學(尤其私立大學)多把這筆經費做為爭取少數優秀學生的獎學金,對弱勢學生就學補助,金額相對減少。


為落實照顧弱勢學生,教育部今年5月宣布,94學年起,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學生,都可獲得每年5000到14000元就學補助;因這筆錢要由各校從全校獎助學金預算中支付,若全額發放,會占學雜費收入2%以上,對學校原先以高額獎學金爭取優秀學生的政策,造成排擠效應,因此有些學校想盡辦法規避這筆支出。


據透露,有些學校故意未在校內加強宣導,卻訂定5月底為申請就學補助截止期限;有些學校要求父母離婚或分居的學生,須將父、母兩戶的收入相加,作為自己的家庭年收入;還有些學校規定家裡有若干價值以上不動產的學生,即不得申請就學補助。


教育部強調,申請就學補助唯一條件是「去年家戶報稅證明」,只要報稅證明顯示家庭年收入60萬元以下,就符合申請資格,學校不得刁難;教育部也要求各大學,申請截止期限應在94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不得提前。


教育部先前還公布從今年7月1日起,年收入24萬元以下社會新鮮人,在學期間就學貸款還本、付息的期限,從原本畢業或退伍1年後開始還本、付息,延長為4年後才開始。


教育部昨天宣布,年收入低於24萬元但已在還本、付息畢業生,也可向銀行申辦延後3年再繼續還本,但寬限期利息必須自付。


【2005/06/25 聯合報】
     
      
舊 2005-06-28, 06:22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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