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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d8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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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引用:
就說你選擇性失明,你就要故意看比較慢這點,而故意選擇忽略絕對會滅亡這點


再次說你選擇性失明,你還是故意忽略"因吸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卻達279.67億元"提出損失的地方

也請你不要模糊焦點"禁菸的手段太激烈,沒有任何一個國能承受的起"

請問"沒有一個國家承受的起",肇因是"禁菸"還是"手段太激烈"??

如果現在是要說,為什麼不"明天就全面禁菸",這當然絕對有社會問題,而且不管是菸還是其他普及在市面上的東西大概都一樣,這你可以說是沒有『手段必要性』

但現在討論的是"為什麼不能全面禁止吸菸? " "全面禁止吸菸"是一個希望能達成的目的,對於一個目的,你要怎麼去說他沒有『手段必要性』


選擇性失明的是你,你跟本沒看到毒品的傷害比菸大太多的事實
抽菸讓國家絕對會滅亡這說法,跟本是胡說八道
自有菸問市快近百年了,有那一個國家因為菸而滅亡的?
如果把國家的單位縮小範圍,變成個人,你要跟一個抽菸的人說
你抽菸,所以絕對會死嗎?你認為他會怎麼回答?
如果是我,我會這樣回答

第一,絕對會死又如何?人生自古誰無死?
有那個國家是永遠不會滅亡的呢?
我抽菸,就算我絕對會死,那是幾年以後?十年?二十年?還是三十年?
不要跟我說人抽菸絕對活不過三十歲。抽菸活了七八十歲的大有人在。

第二,這段我活下來的時間,我可以持續的工作,對國家產生社會利益
造成台灣經濟奇蹟的那些勞工們,也有很多人抽菸的不是嗎?
如果把菸換成毒品,就算他吸毒品能活超過一年,但我相信只消一年的時間
他就算不死,也成了廢人,他又如何去工作對國家產生社會利益?

林則徐只花不到數年的時間,就感受到鴨片對國家造成的傷害,下令全面禁止
但自有菸問市近百年,菸造成的傷害也只會使人立出菸害防治法來局部性的管制
菸跟毒品傷害程度上的差別,又豈是你這種選擇性失明的人看的到的?

香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達279.67億元
這是『公眾場合二手菸』+『在家抽菸』兩項加起來
損失的社會利益。可不單單是『在家抽菸』所損失的社會利益
你這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呀
請搞清楚抽菸並不等於二手菸,這是我一直在強調的部份

簡直笑掉我的大牙,全面禁止吸菸這怎會是一個目的?
我請問你強迫他人禁菸對你又沒有好處,你為什麼要贊同?
全面禁菸是一個手段,也是一個目標,
而要達成這個目標,一定要有一個目的
試問這個目的是什麼?
說到底不就是為了防止菸害不是嗎?

但問題在於要解決菸害問題,落實菸害防治法也可以達到同樣的目的
沒有一個國家承受的起,正就是因為
全面禁菸要犧牲掉抽菸的人權來做為交換條件
雖然毒品也是犧牲掉吸毒者的人權來做為交換條件
但只要沒有辨法證明,抽菸造成的傷害,會大於毒品,就沒有人有資格談禁菸
別忘了抽菸者的人權,也是社會利益的一部份
試問在家抽菸的傷害,跟犧牲抽菸者的人權相比,那一個損失的社會利益還大?
試問在家吸毒的傷害,跟犧牲吸毒者的人權相比,那一個損失的社會利益還大?

為了防止菸害而全面禁菸,而不管侵害抽菸者人權所損失的社會利益
而且忽略了落實菸害防治法也有相同的效果
這就代表沒有手段必要性

當然你可以說全面禁菸對防治菸害的效果會更強
但問題是,效果最強的方法,不代表最有用的方法
有一些西醫為治發燒,常會開一些藥效比較強的特效藥,
但萬一不小心遇到會對藥物過敏的人
很有可能會鬧出人命,我小時候就遇過這種醫師
雖沒要我的命,但也把折磨的死去活來。
試問要喝止犯罪,把刑罰加重是最有效的方法
所有人犯罪,不管大小就唯一死刑,是不是最有效的方法?
但問題是這是最有用的方法嗎?

引用:
至今請問誰說的是"明天全面禁菸"????你一直要把全面禁菸當作是即效性政策,是你最大的錯誤
所有重大政策都絕對不會立即實施,絕對有其勸導期以及漸進實行期
今天如果要全面禁菸,沒有一個政府會肯立即實行
就跟當初禁用塑膠袋一樣,不會說馬上就要你不准用

要全面禁菸,難道就不能從輔導轉業,擴大禁菸範圍,宣導戒菸,最後才開始進到全面禁菸???

認為全面禁菸就是要馬上來的只有你,你要以你所想的激進手段產生的社會問題來當作沒有「限制妥當性」的理由???

請不要以自己的簡單思考來認為大家都會被你的錯誤方向拖著跑




那麼我想請問,勸導期以及漸進實行期,你想要多長,十年?還是一百年?
這些已經在抽菸的人怎麼辨?要把他們全部抓起來強制勒戒嗎?
這些人若是放著不管,他們至少要五六十年的時間才會逐漸死光
這段時期新出生的小孩會質疑,為什麼這些人不禁菸,我們反而要禁
你若是執政者,試問你怎麼解釋?

政府有全面禁止民眾使用塑膠袋嗎?只是有條件的禁用,而且範圍還很小
我堅持要用也不是不可以,今天你要政府全面禁止用塑膠袋試試看
看會不會有人反彈,

你說的這些輔導轉業,擴大禁菸範圍,宣導戒菸,這些都是菸害防治法正在做的事
你以為菸害防治法只是把抽菸人的抓來罰一罰就算了?
搞清楚,當菸害防治法若是有成效,到已經讓社會有條件進行到全面禁菸的時候
那代表什麼?代表菸害問題已經受到控制
那麼國家就更加沒有全面禁菸的理由了
因為禁菸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菸害傷害他人
現在既然菸害的傷害已經降到最低,那再全面禁菸也產生不了太大的社會利益
反而會侵害到守規距抽菸者的人權,這樣你還有資格跟我談禁菸有限制妥當性嗎?
你最大的錯誤,就是把二手菸害跟抽菸視為同一件事
你以為禁絕菸害唯一的方法就是禁菸,但事實上兩者是可以分開的
要禁絕菸害,禁菸不見得就是唯一的方法
你的思維,跟為了要治頭痛,所以把頭砍掉有什麼不一樣?

從頭到尾你就把目標預設成全面禁菸,而不是把目標預設在防治菸害上
也就是說,
從頭到尾你就認為侵害抽菸者的人權對你來說無關痛癢
反正你不抽菸嘛,對你來說跟本沒差
我想請問你有什麼資格侵害抽菸者的人權?
你這行為跟希特勒有什麼不一樣?

你這份資料更加證明面全面禁菸沒有合理性,
全面禁菸政府就沒有菸草的收入,那他就沒有得到240億元
但是菸害損失的社會利益不會馬上消失,
因為經由菸害而得病的人不會馬上因為禁菸而消失,
國家仍然還是要不斷的付出279.67億元,如此對國家的損失比不禁菸更大

好吧,如果說不要明天馬上禁菸,那我們來看看,如果是用逐步禁菸的和緩方式
那假設把香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排除
而全面禁菸還是免不了也要把煙草稅金收入排除
本來應該有39.67億的損失,不用再付了,這對社會利益有增進
但問題是這方式侵害到抽菸人的人權,這該不該算社會利益的損失?

而如果沒有全面禁菸,240億元收入還是照收
但是落實菸害防治法,所以279.67億元的損失已經逐步減少
那不但沒有損失社會利益,而且還有增加240億元收入
試問那一個方式對國家利益比較大?

說穿了,因為自已不抽菸,
所以為了申張自已絕對不能吸到菸的自由
而去妨害他人在家抽菸的自由,這種自私自利的行為
跟為了申張自已抽菸的自由,而在公共場合抽菸
其自私的程度有什麼不一樣?
我為什麼要為法律也不承認的微量傷害,而要被你限制掉我抽菸的自由?
法律也不承認的微量傷害,跟法律承認我擁有抽菸的自由
兩者相比,損失那一個對社會利益的損失比較大?
舊 2005-06-22, 07:30 PM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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