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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son7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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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您的住址: k隆星
文章: 1,761
引用:
作者darus
你說的確實沒錯,
不過我論述的重點不是這個,
我的重點在於:
"不存在唯一客觀正確的價值判斷,所以容許多元價值的存在",
也就是每個人都有絕對的思想的自由,
以及(非極端情形下不得限制的)表達思想的自由,
「我不同意你的言論,但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正是言論自由精神的體現。
舉個非常極端的例子,
如果有人鼓吹"殺光漢人,還我XX族的光榮"這種可能引發社會動亂的言論,
仍須在極端嚴格的審查標準(極可能而立即的重大危害)之下才能對其言論進行限制,若未達上述情形,則依然享有言論的自由,
可是這種言論若貼在討論區,
我強烈懷疑會出現激烈的人身攻擊,與”說這種話被幹是正常的”或”被幹是應該的”這種論述,
覺得受到人身攻擊是正常的表示這種事情司空見慣,
覺得是應該的,表示對自己認為發言不當者進行人身攻擊(或反擊)是合理乃至於合法的(合法是絕對...


"本篇的標題下的不妥",
或許有很多人對此唾棄,
不過,建議不要因人而廢言,
系列論述雖然簡陋而難免有錯漏,
仍是供各位參考。

你承認標題下不妥
那不就沒問題了
本篇討論可以結束了

那幹麻節外生枝
用同情的理解你對於大家的公幹覺得很不好受
所以強調那些!@#$%^&
其實那些是沒必要的
而且也不該再討論區發表的
就內容而言也尚待討論
把心力留下來發到學報..上吧
你這樣做有點大濕

我也是新手大家共勉之

總而言之
樓主已承認標題下的不妥
大家就不要再罵他了吧



"小強"真的是不好的語詞:以後不用了
舊 2005-06-22, 04:49 P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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