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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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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彰化
文章: 550
這種事沒有什麼好想的,才二週後就分手...太誇張...
女生方面原本就要自覺一點將東西還給男方
這是15000,可不是150或是1500
零件就直接換回原來的給女方
男方直接拿回新的零件就是了~~

用不著不思考什麼所謂的男性尊嚴之類有的沒的
這跟尊嚴也有什麼關係,這只是一個很簡單的待人處世的道理而己

最主要的前提實在是時間太近了
如果買了後過個三個月或是半年還好,才兩週....
舊 2005-06-20, 03:34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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