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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rus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6
引用:
作者Xforce
法律上
你散佈不實謠言,對Seagate造成商譽上的損害,Seagate可對你提出告訴

道德倫理上
散佈不實消息,誤導新手


請問何者為"不實謠言"與"不實消息"?
有任何陳述與事實不符嗎?

再者,我再說一次,
也是最後一次了,
畢竟硬碟區不是要討論這種事的,
我所做的,
是對"個人財產"的評價:
"因為覺得買到舊產品所以覺得我的硬碟是小強"
對"個人財產"的"主觀陳述"完全合於法律的保障,
即便評價失當,
亦未侵害任何人之權利,(見末段)
此時沒有任何人能因為受到侵害而對我有任何主張,
更別說不採取合法防禦手段而逕行非法之侮辱了,
就如同我說之前所,
受到了公然侮辱時為反擊所行之侮辱絕對不會因而合法,
更何況沒有任何權利受到侵害,
又或者不是你的權利受到侵害。

就像到養狗區罵狗而受到攻擊時,
在大多的論壇中沒有人會想到言論自由的分際,
身為一般人而並非公眾人物時,
所應受到的'公評'本就有不同標準,
更何況是在公眾媒體上較為激烈的攻擊與侮辱,
不必說到諸如謙虛等道德性較高的奢侈要求,
單單是尊重他人受法律所保障的權利,有多少人能做到?
舉個極端的例子,就像有人犯罪殺人被捕,
新聞都不一定有權利將其相貌公開,
即使死者家屬也絕對不能對人犯施加拳腳或用三字經公然辱罵,
那在網路上辱罵人犯的其他人呢?誰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利?
這就是為何我對於之前攻擊Xforce覺得很羞慚。

最後回到本案,
我在公眾媒體發表對"個人財產"的"主觀陳述",
是否侵害了廠商的權利?就像在網路上辱罵人一般?
首先要提的是,在言論自由的分際上,
商品製造者無疑的是具有極高甚至是最高的公評性,
因為對社會利益影響重大,
其次,
我是權利人,東西是我的,
而且負面評價的原因是因為產品"過時",
對於產品本身並無任何侵害商譽不實陳述,
在沒有任何權利受到侵害下所為之自由言論,
受到憲法絕對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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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可欲則思知足以自戒,將有所作則思知止以安人;
念高危則思謙沖而自牧,懼滿溢則思江海而下百川;
樂盤遊則思三驅以為度,恐懈怠則思慎始而敬終;
慮壅蔽則思虛心以納下,想讒邪則思正身以黜惡。
舊 2005-06-17, 09:30 P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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