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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931
引用:
作者osii
但有權利貼嗎??
還有權利拍勒

有權利拍這說法,我相信壹週刊記者一定也說過相同的話。所以未必有什麼不對,今天我看到路上有美眉,未經同意要偷拍兩張,其行為是否犯法,這只怕也在法律的邊緣地帶,很有討論的餘地。

不過若是這論點無限上綱,那可能連偷拍裙底的行為,也能正大光明的說人人有權利拍吧

至少就我所知,偷拍裙底那種會「有損被拍者人格」的行為,是確定違法的。只不過當事人自已要室外親熱,本身就已其行不正,是否能跟偷拍裙底相提並論,這點也滿有商確的餘地。
舊 2005-06-17, 06:26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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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