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aleslie
看了大家的說法
應該是雇主"另外再負擔"員工薪水的百分之六當退休金才對.
也就是這百分之六是雇主要多出來額外的開銷
可是我公司的老闆是說從我們的薪水扣耶(等於這百分之六是自己出)
他也講了一句話
"台灣那麼多公司.如果是要公司另外負擔員工薪水百分之六當退休金.
有多少公司付的出來?員工越多這筆錢負擔就越大"
想想也蠻有道理....新制上路等於公司馬上就多了這些退休金開銷..
不知道大家的公司都是怎麼辦理的...
不關心一下好像不行.畢竟跟自己息息相關阿
|
基本上您老闆講的是錯誤的
因為依照舊制,公司本來就要固定提撥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到公司的退休金帳戶裡面
他講的意思,就是貴公司本來是根本沒有提撥這筆錢進去所謂的退休金帳戶
而這也是原本舊制很不保險的地方,因為罰則很低,因此很多公司跟不會替員工準備退休金
因此不是說新制上路等於公司馬上就多了退休金開銷,應該說是讓公司原本應該付的退休金開銷確實的交出來罷了
比較好運的,小弟的公司算是很照規矩來的公司,原本舊制的制度就有照規矩來,新制上路、也是除了6%以外,另外撥4%作額外的退休金(比照以前的離職金),這點是讓小弟覺得不錯的地方,如果是這種公司,我想大家都會想待下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