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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24
你們說的是「攝影師」
各位也許沒有仔細看,當時正要採訪時發生意外,拿麥克風的「記者」單腳踩入水溝,麥克風還沒時間丟掉,另一手就直接將其中一名小妹妹拉起。其餘兩名一個是義消救的、一個是路人甲救的。新聞拍的很清楚呀,為何要斷章取義...只憑自已感覺
攝影師有沒有救人不是重點吧,再如何它的反應、跟位置加上手上的機器....救人也比不上其它人的速度
舊 2005-06-16, 01:04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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