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 台北市政府有人出來處理了
在一來一回的mail
以下是最後的結果
希望能將壞人懲處呀!!!
[主旨]車尾保險桿下方加裝照明裝置案
發文字號:北市監一字第09461793600號
親愛的xxx,您好:
本處收到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94年6月9日北市警交大三字第 09432643300號函轉您94年6月1日電子郵件,關於您提供之問題,在此特別為您說 明如下:
您反映CE-0405號車於車尾保險桿下方加裝照明裝置,於剎車時會產生強光影
響後方車輛視線部分,本處將通知該車至本處辦理臨時檢驗。 爾後 您如對公路監理業務仍有不解或建言之處,歡迎來電本處賜教,請電 27630155分機122與承辦人張伊婷聯絡或將意見反映至本處網站首長信箱 (
www.tcmvd.gov.tw),當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敬祝
健康愉快
臺北市監理處處長 鄭佳良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