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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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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欺負人的應該是經銷商或代理商吧
越接近消費者的越吃人
上星期老妹的Konica Minolta 數位相機CCD掛點了
連絡台北代理商說可以送台南的經銷商代送維修
一送之下先收500檢修費...維修零件另計...
沒辦法先給錢請台南經銷商幫忙送台北維修
回家馬上向台北代理商反應
隔天就去台南經銷商那把500元拿回來了
真是吃人不吐骨頭.....
經銷商提供的保固跟屁一樣
消費者還是要自己想辦法向上反映
經銷商不行找代理商
代理商不行找原廠.....
買東西還要考慮到後續送修方不方便
不知是消費者太厲害
還是經銷制度太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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