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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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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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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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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aleric
那轎防衛過當啦


那不一定。  

正當防衛所欲保護的法益,並非一定須要高於所對侵害的法益,只要沒有明顯不成比例即可。通常考慮的僅是依客觀事實狀況判斷防衛行為是否出於必要。

例如說某甲正在公然辱罵某乙,某乙便持刀砍殺某甲,此狀況下某甲雖然正在侵害某乙之名譽權法益,但是某乙的砍殺行為顯然與某甲的語言侵害行為不成比例,因此是屬於防衛過當。

但是如果某丙持水果刀追殺某丁,某丁拾起鐵棒反擊打死丙,此時某丁要保護的是自己的生命法益,與他所侵害的丙之生命法益相當,因此仍然屬於正當防衛。
舊 2005-06-10, 08:03 AM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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