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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548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嘉義人在厚街工作!
文章: 480
引用:
作者Es4241
我本身不騎機車,但我很反對側停,因為排氣管會露的又凸又高,一些護蓋掉了的老車或是武車,在夏天就會燙傷穿短褲人腳,我與我小孩都被燙傷過,我的那次甚至是真皮壞死的那種.臺北市停車位的確較少,機車停到人行道原本無可厚非,但非要停的滿滿,讓行人要鑽車縫就很討厭了,再碰到側停車,我現在已經不客氣了,先一腳踢翻它,再帶我小還過去,免得受傷


我會從車子的右方先一腳踢翻它,再大力採一下,讓那隻側腳變形或斷掉.....
舊 2005-06-09, 10:58 A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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