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這學期搞了一補助經濟弱勢的方案~
公文主要內容:
年收入未達到40萬且沒有領取"低收入戶"的可以補助1萬4千元
年收入超過40萬未達到60萬且沒有領取"低收入戶"的可以補助1萬元
拿國稅局的全家所得稅單和全家戶口謄本~
結果有幾個朋友被退了....原因是她們家的利息12萬元 學校用1.5%堆算她們家有900萬
我陪她們去還看到別科系有人3400萬

~可是有滿多人全家存款0元
我的問題是 1.她們0元是因為她們用活期存款? 是否應該調查有無不動產?
2.學校利息是不是推錯了呢?
3.學校公文一開始沒說要看存款.也沒有說領取補助的人要服務30個小時
幫我看看吧~謝謝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