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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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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ug0123
前半段那個你看我前幾篇發文



後半段那個是緊急避難的問題
跟正當防衛有些相同之處
當然也有相異之處


相同之處為保全自己或他人法益或權利之具有阻卻違法效果之行為

但本質上 正當防衛是權利行為 緊急避難為放認行為
所以
1.緊急避難行為之限制叫正當防衛多
2.緊急避難之相對人可對避難行為人為對抗行為;防衛行為的侵害者不得對抗防衛者
3.避難行為為任意第三人;防衛行為僅對不法侵害者


我知道一定看不懂
去弄本刑法概要或刑法通論來看看
要不然找判例來摸摸看

當然看不懂.......麻煩.....可不可以講中文.....
舊 2005-06-08, 12:13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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