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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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
營業稅哪裡來的乘數效應????
就算有人這樣做....那他多賺的錢...是不用花出去嗎??
他花錢就會照成消費...就算不花放在銀行(銀行也會貸款出去)
大家都變動售價...大家都多賺...那這樣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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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才剛說網君回文的風格是"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
網君就又跳出來是如何??
營業稅的增加在公司的成本帳裡是看不到,亦不是由公司多賺
(所有網君您所謂賺的錢每兩個月向所在地之國稅局核銷)
(此項目只出現在資產負債表的稅項而已)
但是對於消費者(原料成品及勞務皆是ㄛ)每一個購買行為均+2%
某些製品->原料的階層數若多些自然有成本可能加乘的疑慮在
最重要的是網君您沒有搞清楚
台灣的營業稅跟日本的消費稅是一樣的(消費行為成立就源向消費者課稅,賣您東西的商家
僅需按照它的售價做核銷按政府所規定之消費稅率做
"代課"動作,並於更換發票時直接繳交其代課之營業稅)
[一開始課徵營業稅時就宣導很多遍了網君好像沒搞懂ㄛ

]
其中間並沒有存在誰賺走營業稅的問題, 好嗎??
[另外按照您的算式,兩家公司都各需上繳2.5元的稅沒錯,但消費者所需付的總價是105
{實價100+營業稅5%=105},另外以第二家公司的成本47.5的成本而言,至少需另付{49.875-47.5=2.375元}以下的稅好杯--
成本如為購買商品或勞務行為所產生就源課稅
亦即開始了成本加乘的問題,另外只有賺5%的公司
應該快收起來了吧

]
消費稅是完全就消費行為課徵.跟商家無關,商家僅有代課之責任而已
所以說是對消費行為的變相懲罰
所得未增加,但貨幣實質購買力下降不就等於變相的經濟衰退?廠商的變動成本增加不會反映在受薪階級的薪資水準身上的[還可能不增反減]
通常最後的結果是人民選擇抑制消費(含勞務消費)增加儲蓄
但也是政府於80年代留的洞[營業稅在7%以下之調升無須經立法院同意]
所以說營業稅是否要提高稅率是需要用心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