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網君全回文,是有種"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的感覺.
雖然網君這種狀況是自己造成,我也並沒有要說服網君的意思.
[不然可以學學大悶鍋,汪笨糊講的愛台灣的把所得多報一倍
這樣才是愛台灣也可以滴.少報要罰,多報又不會罰;
只是會被綁走而已啦

]
只是在計算VAT對經濟的影響時,請勿忽略"乘數效應"存在
亦即某些加工階層多的,運輸趟數/運次多的(一趟算一次運費,勿忽略不計),
其人工/運費/營業稅是累計相乘的;服務業雖然看來只有單純的人工費用,
但其實也是有耗材消耗及運費等這種問題的
不可以以單純的加2%這樣粗糙的數量法則計算
另外
不管是商人還是所得階級都有避稅的本能
課徵VAT雖為必須但一旦讓某些物資物價波動過大
牽涉到的將不是只有租稅公平這樣的課題
而是某些產業是否需加速外移的問題了
(是否需強迫聘用100%使用台勞問題是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