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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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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天之涯水之巔
綜觀網君全回文,是有種"余豈好辯哉?余不得已也"的感覺.
雖然網君這種狀況是自己造成,我也並沒有要說服網君的意思.
[不然可以學學大悶鍋,汪笨糊講的愛台灣的把所得多報一倍
這樣才是愛台灣也可以滴.少報要罰,多報又不會罰;
只是會被綁走而已啦 ]
只是在計算VAT對經濟的影響時,請勿忽略"乘數效應"存在

亦即某些加工階層多的,運輸趟數/運次多的(一趟算一次運費,勿忽略不計),
其人工/運費/營業稅是累計相乘的;服務業雖然看來只有單純的人工費用,
但其實也是有耗材消耗及運費等這種問題的
不可以以單純的加2%這樣粗糙的數量法則計算

另外
不管是商人還是所得階級都有避稅的本能
課徵VAT雖為必須但一旦讓某些物資物價波動過大
牽涉到的將不是只有租稅公平這樣的課題
而是某些產業是否需加速外移的問題了
(是否需強迫聘用100%使用台勞問題是類似...

營業稅哪裡來的乘數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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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目前5%營業稅 以服務為加值的話

第一家公司      
成本0 加值50

(2.5營業稅)

第二家公司  
成本 47.5 加值50

售價=47.5+50+50*5%=100

(加值50 所以營業稅會是2.5)

消費者

成本100

營業稅=(50*5%+50*5%)=5

3個個體交出去的營業稅是5...(並不是2.5+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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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想把某些人的錯誤觀念導正回來而已

什麼營業稅+1% 物價變動12.5%(以他說的水餃為例子4 變成4.5)

就算有人這樣做....那他多賺的錢...是不用花出去嗎??

他花錢就會照成消費...就算不花放在銀行(銀行也會貸款出去)

大家都變動售價...大家都多賺...那這樣實質消費力並不會降低很多
舊 2005-06-07, 03:53 PM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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