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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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oliveroliver
上次問朋友的解答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追訴權』
大家都被呆頭呆腦立委 還有不學無術企業騙了
根據他的說法
法律上只有所謂的告訴有效期限
並沒有這個不知所謂的法律追訴權名稱
要告就是告 不告就是不告
保留法律追訴權云云 都是講好聽的而已
我只能說
廠商要是真的這麼屌 要告消費者
可得小心踢到鐵板 並不是有律師就是最屌的
賣弄文字遊戲的廠商 最後的下場只有被唾棄而已
可憐台灣消費者 為什麼永遠遇不到有心永續經營的廠商?
還是說 商人裡面ACER老施以及鴻海老銘一樣有遠見的 百年難得一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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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知道,感謝o老師出來助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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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年頭,討論區商家比玩家多;外行比內行更有說服力;粗製爛造的葉珮雯比用心寫的測試文更多回應
開始學著多去解決其他人的問題來取代嘴炮,就當作是一種回饋吧!
還在抱怨為啥沒有新的文章沒有好的內容,何不想想自己貢獻了什麼?
再見!咱們夢裡見
PS: 你還在買雞排店的產品嗎....請睜大眼看清楚,以免成為下一個受騙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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