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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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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17
因為怕太多一次放不下 所以分兩次發

我想說的是在出境的違禁品欄內有詳細的對盜版規範
但在入境部份卻只有 10.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稍微點一下下
而且之前有仁兄說過是告訴乃論 被送去法院的機會不大吧??
再說即使 ""綏小"" 到極點被告發 我想法官也會念在初犯而頂多判緩刑吧
btw 還是希望發帖者不要太擔心 多做些好事 也許就渡過了
舊 2005-06-06, 11:27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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