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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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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17
http://www.flyingtop.com.tw/rr68/rr68-5.htm
四、管制及違禁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攜帶出境
1.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版。
2.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暨封套。
3.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錄影帶、影(音)光碟片及電腦軟體。(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
4.古董、古幣、古畫等。
5.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及其他兵器。
6.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7.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
8.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9.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動物標本、果樹苗等)。
10.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出口。
七、違禁物品
下列物品禁止攜帶入境(持有、使用、販售均將受嚴罰):
1.偽造之貨幣、證券、銀行鈔券及印製偽幣印模。
2.賭具及外國發行之獎券、彩票或其他類似之票券。
3.有傷風化之書刊、畫刊及誨***物品。
4.宣傳共產主義之書刊及物品。
5.合於大陸土產限量表以外之未開放准許進口,大陸地區生產、製造、加工、發行或製作等之物品。
6.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刀械以及其他兵器。
7.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列毒品及其製劑,罌粟種子、古柯種子及大麻種子。
8.所有非醫師處方或非醫療性之管制物品及藥物(包括大麻煙)。
9.槍型玩具及用品。
10.侵害專利權、圖案權、商標權及著作權之物品。
11.其他法律規定之違禁品。例如:土壤、未經檢疫或從疫區進口之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禁止旅客攜帶水果入境;水產品除乾燥、密閉罐裝或真空包裝者外,一律銷毀或退運。
12.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未經中央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口。



我常去大陸買碟片
舊 2005-06-06, 11:1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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