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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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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縣中和市
文章: 245
[QUOTE=mycai]輸入就購成犯罪了,管你是不是自用。
想辦法否認是自己的東西該是較正確的作法,不過應該是來不及了吧……

中華民國法律:購買者不知者無罪,不知者買到盜版他也是受害人
 
舊 2005-06-05, 12:2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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