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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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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在你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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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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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 41 <<<<人是他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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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

乾脆一點,反正我也喜歡42這個數。

上面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凡住過必留下鄰居
凡睡過必留下親戚

小朋友不要學,知道了嗎?
__________________
在2005年的5月1號這個歷史性的時候,我去了跑步。
我很成功地將身體裡多餘的水份蒸發掉。
217號房的朋友,你已經被炸魚薯條和pizza取代。
舊 2005-06-04, 07:16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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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J.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