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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誰能教一下--證期局:選擇權價差誆期貨商 早已掌控 -7,8千萬

http://news.pchome.com.tw/finance/c...3205180324.html
針對報載年輕夫妻利用選擇權價差組合交易不必付保證金,套取權利金差額變現一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今晚表示,期貨商早已發現狀況,以至於這對夫妻頻頻更換交易期貨商,最後僅約兩家期貨商可能遭受損失,且金額僅新台幣1仟多萬,且尚有機會追回。
證期局指出,一般而言,遠月選擇權契約具備時間價值,應較近月契約貴,但此次近月契約較遠月契約貴,實因上市公司配發現金股利增加,影響指數權值的計算,出現的逆價差;惟交易人並未將此因素反應在價格上,以至於出現賣出近月選擇權價位,高於買進遠月選擇權價位的現象。因此,有了這次經驗,未來選擇權交易人,買賣雙方將會把除息的因素納入,即便公司配息增加影響指數權值,在選擇權市場亦應可充份反應在價格上。證期局強調,此次選擇權交易人套取權利金差額變現,情況未如外傳嚴重,因實務上須同一帳戶,期貨商方可同意交易人,在同一履約價之下,買進遠月份契約權利金,與賣出近月份契約保證金相抵,不繳保證金;若在不同帳戶,不同期貨商交易並不能免繳保證金,既然同一帳戶下單,期貨商本應做好監控措施。

另外,擔任選擇權造市者的期貨自營商,本應具專業能力,此次傳出套取權利金差額的夫妻檔,交易對手人應為期貨自營商,尚不至有影響市場價格、操縱市場之虞,惟實際情況如何,仍須調閱交易紀錄才可判斷。證期局指出,此次選擇權交易套取權利金價差事件,金額初步推估應在1千多萬元,即便加計未平倉選擇權部位金額,用最糟的狀況解讀也僅2千多萬元,絕非外傳7、8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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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凡看到這則新聞上網找了一下,看了老半天,還是看不懂在講啥,我知道已經沒用了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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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05-06-03, 10:21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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