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千面人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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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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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28
http://www.ettoday.com/2005/06/02/138-1798271.htm

起訴書中指出,被告王進展在17日於台中市11處商店擺放摻有氰化物的飲料,涉嫌11次流通物下毒罪、1次殺人罪及10次殺人未遂罪,應從重依刑法第270條第一項殺人罪處斷。

那請問一下...
奸詐商人製造會致癌的食品販賣, 算不算預謀殺人或殺人未遂?
詐騙集團,黑心企業,搶劫,竊盜弄走民眾辛辛苦苦賺來的錢, 而導致家破人亡, 算不算預謀殺人或殺人未遂?
在路上喜歡飆車的人, 算不算預謀殺人或殺人未遂?

我的疑問並不是強調要重刑, 而是希望"前科纍纍"這四個字能從這個社會上消失!
舊 2005-06-02, 12:52 P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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