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
建議大家直接上政府網站查或打電話問會比較快,小弟僅能提供一些資料...
根據"台北市拆除違章建築認定標準"[母法為"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二....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前後省略)
(四).合法房屋平型屋頂上搭建之構造物,簷高未超過2.5公尺,面積小於每棟屋頂平臺
三分之一,且未大於30平方公尺,並經建築師鑑定安全及無妨礙屋頂平臺之防火逃生
避難者。
(五).合法房屋平型屋頂上設置無壁體門窗供遮雨遮陽之棚架,並合於建築技術規則有關
屋頂平臺之避難規定者。
其中第四點應指"有牆壁的建築物",但是若需經建築師鑑定則費用不低;第五點應指"
沒有牆壁的遮雨棚";另外建築技術規則對於防火逃生避難之規定,好像只對耐火時間
及妨礙逃生通路有規定,也就是必須能耐火半小時以上並無阻礙通道,小弟就不
是很清楚了,不過遮雨棚應該是可以建的.....
以上文章版權沒有,歡迎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