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ug012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壞人補習班PCDVD總部
文章: 1,008
所以更新版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 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 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姻親是
1.血親之配偶
2.配偶之血親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如題:
你老爸和你老婆的女兒的關係是 =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所以兩者沒有姻親關係





所以第一正解釋龍貓

恭喜獲得寡婦一名
舊 2005-06-01, 05:22 PM #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ug0123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