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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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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kog781
我再重復一次,請提出我能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能?還是不能?

別忘了,你若是要限制我目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那是違反憲法的。

另外我再重復一次,智障或白痴是屬於人身攻擊,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不要使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andy1976有限制你定義嗎?他只是說你這種定義跟白痴或智障一樣…..

他說…『有人已經證明你胡說八道,如果你認錯,就不是智障或白痴,可是你一直認為16%是將近一半,所以你是智障或白痴就是事實,哪會是人身攻擊?』

你可以選擇,但是你卻選擇當智障或白痴……

你當然可以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但是大家都不是白痴或智障,所以沒有人能理解白痴或智障的定義標準…

我宣導禁菸,你說你有宣導反禁菸的自由,沒錯;
現在他宣導你是智障或白痴,你仍然有宣導你不是智障或白痴的自由……只是大家恐怕很難相信你不是……
舊 2005-05-30, 06:28 PM #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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