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lenl31
所以大家都能自行定義已經有共識的觀念
投手勝率一成也可以說他勝率將近一半??
那大家都是投手勝率王了
LANEW墊底的勝率 也可以說他將近一半??
那勝率五成的 也可以說他勝率將近100%
如果你認為都OK
那其實他們說你(K)智障或白痴不是屬於人身攻擊
是屬於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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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有共識的觀念,那是一半,不是『將近』
因為一半是數據,而『將近』則是非具體範圍
投手勝率也同樣是數據,
今天若是你說勝率將近一半,那是你的自由
但他人有不同意的自由
這跟你有說勝率將近一半權利,兩者完全不衝突
人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這才是已有共識的觀念
至於智障或白痴則是在國語字典是有眨意的辱罵
所以是為人身攻擊
不管我有錯沒錯,都沒有人有辱罵他人的資格
引用:
作者allenl31
你當然能定義
但是當你這樣定義後
其他人看到
一定會說:
這是哪一個白痴定義的阿
照你這樣說
那學生是不是也可以定義1"將近"等於1.5
那1+1寫等於3
老師也沒資格說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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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可以定義
1"將近"1.5
(沒有等於這兩字,將近跟等於這兩字衝突)
但他若是說
1+1等於3
就不是將近了
這是肯定句
引用:
作者aoki_rin
不在公共場所吸煙者難道自身產生的相關疾病,就不必由健保幾付???為了自己爽讓全民買單,說是自私自利有何錯
毀謗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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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為止的醫學科技,沒有辨法分別,一個人的肺部與吸呼道病變,是在家抽菸所害,還是不在家菸害所害。
等同於醫學沒有辨法舉證,有人會因為他人在家抽菸的影響而產生病變或傷害。
如果這是自私自利,那做電視害人受幅射傷害,也是自私自利?果農菜農害人吃到農藥殘留也是自私自利?
所以法律不承認在家吸菸會他人產生相關疾病。硬說為了自己爽讓全民買單,是自私自利
毀謗已成立
引用:
現在又在凹了嗎,又是你的自由定義"有害到人才算二手菸"
為何就不能定義成"自身以外接觸到就算二手煙"
又是哪本真理法典告訴你不代表有傷害??
不論再怎麼微量,絕對改變不了有傷害存在的事實,即使是法律"沒有規範到"也改變不了
看不順眼造成精神傷害,這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你要以此例論也麻煩提出證明
但是二手菸絕對有,這我之前已經提過了,建議不要用選擇性失明的方式來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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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真要講證據,我相信沒有一個醫生敢背書,在家抽菸的微量傷害,這算是傷害的,如果真有醫生敢這樣說,我相信也會有心理醫生敢同意看不順眼可以造成精神上的『微量』傷害。
因為菸的『微量』傷害,可以無限上綱
同理,看不順眼的精神『微量』傷害,也一樣能無限上綱
最重要的是,以上兩例的微量傷害,如果真的可以無限上綱成『傷害』
那你可能不知道你的身邊的空氣,能驗出多少細菌,這些細菌都會不斷的一直傷害你,你可能要住在無菌室才能真正放心。
所以我一直對這種無限上綱的言論不予置評,因為我實在不願意用硬凹這樣的字句,這對討論沒有幫助。
引用:
請問抽煙在哪一點"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者"
"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請提出數據,不要又信口開河,然後被抓包又"不是討論重點"
菸害管制法只能使菸害的傷害略減,但全面禁止則能完全根絕,這是其『行為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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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數據,因為大部份的國家,都能承擔抽菸人口造成的社會傷害與損失,但沒有一個國家,敢承擔菸商與菸農的大量失業人口,對經濟的衝擊。當兩個只能選一個的時候,大部份國家都會選擇不禁菸。不禁菸不代表不實施菸害防治法。
全面禁止能完全根絕,但相對的產生出來的失業人口會造成社會更大的損害,菸害防制法只能使菸害的傷害略減,但相對的菸商與菸農的損失會比較小,產生的社會衝擊也較慢。
所以當政府認定禁菸損失的社會利益比抽菸大的時候,抽菸產生的『利益』就比抽菸產生的社會『損失』大,兩相抵消之後社會利益還有的賺。也就是說不禁菸對社會利益是成長,是故不 妨 害 社 會 秩 序 公 共 利 益。
所以禁菸對社會利益成長較低,說不定是負值,不禁菸但行菸害管制法對社會利益是的成長較高,是故禁菸沒有『行為正當性』
引用:
你又犯下故意忽略的錯誤,吸煙傷害是比較慢,但若如你所說全國人民都在抽煙,絕對不只是健保費多幾倍"而已",而且你到底知不知道健保一年的支出有多少??,持續不斷的健保支出,新生兒因菸害導致的問題...還有其他不勝枚舉的問題,國家也絕對會滅亡,祇是比毒品慢一步而已,還是你覺得只要不是馬上完蛋都無所謂,因為真主不滅論
禁菸的損失會較大嗎??
以大陸而言,1989年煙草稅金收入240億元,而當年因吸煙引起疾病所開支的醫療費用以及勞動價值的損失卻達279.6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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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毒品慢一步,還是不改比毒品慢的事實
若兩個人同時,一個大量吸毒一個大量吸菸,若是都沒人阻止他的話,吸菸人可能可以活幾十年才會產生病變而死,但吸毒人可能撐不過二年,也許一年都不到。如果一個國家全民吸菸,就算會滅亡,也絕不可能是馬上。
當初林則徐在極短的時間就感受到鴨片對國家之害,下令全面禁止,但是全世界要近百年的時間才發現菸害的微量傷害,而且也還沒有禁止,只有管制。菸的傷害跟毒品的傷害差距實在太大,慢的絕不止是一步而已。
你所謂的煙草稅金收入240億元,這是不禁菸的收益,不代表禁菸的損失,因為禁菸還會產生菸商與菸農的失業人口造成的經濟衝擊,政府要花更多人力去勒戒吸菸者,因為香菸難求,吸菸人以違法手段取得菸造成的治安問題。這樣的社會成本,沒有一個國家有自信負擔的下。(這我就肯定能說數據了),沒有一個......
所以禁菸的手段太激烈,沒有任何一個國能承受的起,所以禁菸沒有『手段必要性』
引用:
比喻失當,若無法消除,你的120萬只會跟著利息(傷害)累積而越來越多,根本沒有還完的一天
大量人口失業??你的大量又從哪來??單論台灣吧,不要扯到國外,你知不知道台灣菸農由於國外煙草成本較低,許多以經由政府輔導轉業??早在2001年,煙草就已經是與公賣局訂定為契約作物的最後一年,要說製造商,台灣製造商只有公賣局,而所生產的煙仍是少宗,其餘多是進口
要說沒有「限制妥當性」? 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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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的借款,都會累積而越來越多,根本沒有還完的一天
就算不能還完,但至少能拖一天是一天,能過一天是一天
只要能活著,明天就會有希望。
但是若是不想拖,請問你如何要身無分文的我,馬上立刻生出120萬?
賣血?賣器官?還是賣命?
政府也只敢輔導菸農轉業。也不敢明天就叫他關門,
因為菸害防治的手段,也包括不鼓勵吸菸,
所以會慢慢的壓縮製菸產業的空間,但不可能直接就要菸商關門大吉。
所以你的例子,正好證明禁菸行不通,
用菸害防治法慢慢的降低菸的傷害,與菸存在的空間
效果雖然較慢,但是因為比較溫和,所以問題也比較少
否則的話何必要輔導菸農轉業?直接叫他滾蛋吃自已不就好了。
更何況禁菸產生的問題,不光只是失業人口,
國家還要負擔強行勒戒的人力,跟抽菸者違法取得香菸的治安問題
而且除了這些之外,因為抽菸產生的傷害是長期且緩慢
所以不會因為明天禁菸,明天就再也沒有菸害了
政府除了要負擔禁菸所產生社會損失,這樣的重擔
還要同時負擔菸害產生的建康問題,這樣的重擔
等於不禁菸的話,只會承擔抽菸的社會損失
但全面禁菸,國家要面對禁菸的社會損失
也要同時應付抽菸的社會損失,等於社會損失反而加兩倍
是故禁菸的社會損失,比實施菸害防治的社會損失來的大
所以沒有「限制妥當性」
引用:
喔,你開始代表"大眾"了嗎??
又是出自哪裡說"『將近』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的??
真主,雖然嘴是長在你臉上,但是還是不能想到就說啊
要大眾規範是吧,要不要來辦個投票看16%是不是"將近一半"
不過我知道,關於這點你會用"跟本討論無關,不在討論範圍內"來逃避啦
因為你K真主的代名詞就是"死不認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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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近當然沒有大眾規範的標準
因為每個人對將近的標準都不同
誰也不能對別人說他的標準是錯的
也不可能用大眾規範限制所有人對『將近』的標準
既然每個人都有自行定義將近的自由
『將近』的標準當然跟大眾的規範無關。
如果真的辨投票,也只能看出不同人對將近的不同標準
也不代表有人能跟不同標準的人說『他錯了』
而我是不是逃避,是不是死不認帳
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勿使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