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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爆-朋友親身經歷-黑心燦坤公司與外包工程收兩次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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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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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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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3D
可能要請這位樓主...提出一些證據..不然!網路發言並不是不用負責喔~
如有證據當然可以跟~某報和某刊爆料~如果沒證據..那就是不得了的一件事
我倒是認為證據不要隨便公佈,一公佈等於把弱點曝露出來
對方是大公司,法律顧問一定是一堆,大可慢慢研究如何對付......
到時候反而吃虧的是樓主
所以證據要到最後關頭(告上法院)再拿出來,殺他個措手不及
我相信樓主既然敢指名道姓,證據想必是不缺的,但是沒必要現在就拿出來
相對的,如果是無的放矢,那就自己保重吧......
__________________
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2005-05-30, 11:16 AM #
11
lu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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