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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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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oki_rin
很可惜,比例原則是用在責罰這點
是根據目前行政程序法的解釋,當然條文寫的很死,你要在針對沒寫到的地方去最曲解,那是你的問題
反正大家對你的那幾招都看的很透,不用多說

刑法上所謂: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應以其行為本身之惡害程度予以非難評價之刑法原則,內涵亦為「比例原則」

你現在說的這個,是指刑法要照比例原則
並沒有說比例原則只能用於罰責上,更何況實際上抽菸有被規範。

我國目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規定,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實務上,該條被視為「比例原則」的具體法文,強調任何執法行為,必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及「限制妥當性」

全面禁菸是否有「目的正當性」?
全面禁菸是否有「手段必要性」?
全面禁菸是否有「限制妥當性」?

要從這三方面交叉考量,以評估全面禁菸的規範,以否符合比例原則



引用:
對,標準人人不同,但是我相信以大家的立場來看,"16%算是將近一半"這點,絕對構成你是在硬凹的標準

你終於覺悟而開始把自己當小人啦,原來你不是毫無自知知名的呀

基本上如果我沒說『將近』二字,你才能說我是硬凹,既然你承認我有自行定義『將近』標準的權利,那請勿限制我的個人權利。你不同意我的將近標準,是你的個人自由,我也沒反對你有不同意的自由。

不當君子,不代表就要當小人,更何況面對一堆已經不是君子的人,要說我小人是沒什麼立場的。

引用:
但他還是有傷害,麻煩不要以法律來當你立論薄弱的擋箭牌

但法律還是不承認有傷害,既然法律不承認有傷害
他當然可以理直氣壯的說『關你屁事』

就好像我若看你不順眼,你也可以對我說『關你屁事』一樣。

引用:
是跟本討論無關,但與討論者有關,我沒有必要再和無理強辯的難看傢伙繼續作無謂的討論不是??
當然你要更難看,那也由得你,反正你無理強辯的難看樣誰人不曉

是跟討論者有關,但還是不改跟本討論無關的事實
所以我才建議你不要用對人不對事的方式討論
舊 2005-05-30, 01:19 AM #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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