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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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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ndy1976
你有資格自行定義16%是將近一半,我就有資格定義你是智障或白痴!
有人已經證明你胡說八道,如果你認錯,就不是智障或白痴,可是你一直認為16%是將近一半,所以你是智障或白痴就是事實,哪會是人身攻擊?
你認錯那麼困難嗎,你上面自己說[遇到那種有錯不會認的人]當他是君子無意義,那麼你自認自己是小人了?

我再重復一次,請提出我能不能自行定義『將近』的標準,能?還是不能?

別忘了,你若是要限制我目行定義『將近』的自由,那是違反憲法的。

另外我再重復一次,智障或白痴是屬於人身攻擊,跟本討論無關,建議你不要使用人身攻擊的方式討論。
舊 2005-05-30, 01:18 AM #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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