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oki_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kog781
彼此彼此,你連比例原則限定要有罰責才算,又何嘗不是曲解法律


很可惜,比例原則是用在責罰這點
是根據目前行政程序法的解釋,當然條文寫的很死,你要在針對沒寫到的地方去最曲解,那是你的問題
反正大家對你的那幾招都看的很透,不用多說

刑法上所謂:行為人負擔刑事責任應以其行為本身之惡害程度予以非難評價之刑法原則,內涵亦為「比例原則」

引用:
作者kog781
但是16%仍包含在『將近』一半的範圍,所以這跟戳錯不戳錯無關
當然你可以說你不認同,但問題是『將近』的標準人人不同
你可以不認同我的標準,但不能說我錯了,請明察

說實在現在我遇到那種有錯不會認的人,我似乎覺得把他當君子好像沒有什麼意義可言了。



對,標準人人不同,但是我相信以大家的立場來看,"16%算是將近一半"這點,絕對構成你是在硬凹的標準

你終於覺悟而開始把自己當小人啦,原來你不是毫無自知知名的呀

引用:
作者kog781
法律不會承認從吸菸區外漏出來的菸有傷害


但他還是有傷害,麻煩不要以法律來當你立論薄弱的擋箭牌


引用:
作者kog781
而跟你討論的人是不是會有結果,是不是無理強辯的難看樣,跟本討論無關


是跟本討論無關,但與討論者有關,我沒有必要再和無理強辯的難看傢伙繼續作無謂的討論不是??
當然你要更難看,那也由得你,反正你無理強辯的難看樣誰人不曉
舊 2005-05-29, 11:31 PM #76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oki_r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