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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kog781
因為你沒有強迫他人的資格

就好像我沒有因為看人不順眼,就不準他出現在我眼前的資格一樣

政府有可能會辨一個,『贊同人有看人不順眼權利』的公投嗎?

也不必公投啦,以後看到抽菸的親友,就上去打一頓,然後說,再讓我看你抽菸,見你抽一次打一次。
這樣你就可以達到降低菸害的目的了。加油呀


你的人格發展 真的有很大的問題

對,任何人都沒有,但是政府有,因為如果照你的定律,只要法律有規定就可以,那如果真的立法了,也請你不要靠么
政府有沒有可能辦一個是否贊成全面禁菸的公投,這你我都不能決定
但是『贊同人有看人不順眼權利』這不用辦,因為本來就有,否則你現在就沒有看人不順眼的權利

引用:
作者kog781
吸毒者並沒有被趕盡殺絕,警察抓到吸毒頂多關幾年,並且強制勒戒,若是搖頭丸等二級毒品,可能只有在勒戒所關幾天。

而菸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雖然有,但法律認為比毒品更低,所以才沒有當成毒品全面禁止,但是法律也不敢認為完全沒傷害,所以才有菸害防治法。用來處理菸害問題。

如果說因為菸有傷害,就準備把他像毒品一樣全面禁止,忽視其程度跟毒品有相當大差距的考量因素,如此就違反了法律上的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就是小錯用大罪的罰則來處份,比如說吸毒者抓到就唯一死刑。這就違反了法律的比例原則,這樣就真的算是對吸毒者趕盡殺絕了。


哈,現在如果禁止全面禁菸,是規定"吸菸者抓到就唯一死刑"嗎??
如果照你講的,要唯一死刑才是趕盡殺絕,那全面禁菸也不是趕盡殺絕
既然不是,有何不可
跟你的"唯一死刑"比起來,要算的上是溫和的多了

而且請你不要濫用比例原則的定義,如果現在全面禁菸,而且罰責與持有,使用,販賣毒品一樣的話,那才叫做違反比例原則,全面禁止吸煙跟全面禁止毒品一樣,是規範,而不是罰責
罰責才有比例原則的依據

引用:
作者kog781
至少84%並不違反將近一半的定義
而且重點也不在一半上頭。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個好笑,真的好笑

不論是84%或是16%,能臉不紅氣不喘的說這都算是接近一半的,真主您可說是古今第一人啊

而且當說錯話用錯數據被抓包,就馬上來個"這不是重點,所以沒關係"
好啊,那以後不論是任何討論,數據都可以亂來,因為只要來個"重點不在那上面"馬上都無所謂


當有人站在吸煙區裡對著你吐霧的時候,麻煩笑笑的把他吸掉
因為他在吸煙區裡吸煙,干你什麼屁事
舊 2005-05-29, 08:22 PM #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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