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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冷熱冰的故鄉
文章: 129
引用:
作者kog781
『公眾場合製造二手菸『害』的人,沒資格談人權』

這段話的全文是

公眾場合製造二手菸『害』的人
沒資格申張他在公眾場所吸菸的人權


全文你的頭,你記憶力差的話我讓你回憶一下你的全文

引用:
作者kog781
那你的親人還真可憐,連他私下抽菸也被你管
說不定他去廁所偷抽菸也要冒著被你抓包的危機意識
這實在太可憐了

如果說我守本份從不在他人面前製造二手菸『害』
卻只是因為我是抽菸者的身份而被人排擠
這跟愛滋病患者被人排擠有什麼兩樣?
我會覺得這種人很冷血

所以我的中心理念就是
公眾場合製造二手菸『害』的人,沒資格談人權
但合法守規距的抽菸者,他們的人權我們不能忽視

而在家抽菸的人,就算他吐出的菸,能被定義成二手菸
但這個二手菸沒有害人,不是二手菸『害』
菸害防治法的用意,不是用來禁止二手菸
而是用來管制與降低二手菸害的

今天如果說要把菸害的定義無限上綱
連在家抽菸也算傷害,連這樣的微量傷害也不能容許
那我們該禁的可多了,果菜上的農藥『殘留』怎麼辨?
電視的幅射算不算微量傷害

如果說因為電視與果菜有益處
菸沒有益處,所以連微量傷害也不能容許的話
我想對於抽菸者來說,沒有益處這種話是不可能同意你的
菸若真的沒有益處,它就不可能到現在還存在了
你要侵害的是全世界接近一半人口的權益呀

http://rtd.tcpd.gov.tw/about4/6-6.htm
毒品的定義,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
如果禁菸,侵害到全世界一半人口的權益
對社會利益的損害太大,正符合第三項的標準
__________________
黃金騎士K.O.G

請把你抽菸的親友列為拒絕往來戶
不戒菸就永不見面,請你現在就身體力行
如果你敢的話


在此討論串的第667篇

現在難道你又要硬凹自己說過的話??
舊 2005-05-28, 09:29 PM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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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oki_r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