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og78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引用:
作者aoki_rin
哇靠,真可怕的雙重標準,有沒有人權都是他在說

『公眾場合製造二手菸『害』的人,沒資格談人權』

這段話的全文是

公眾場合製造二手菸『害』的人
沒資格申張他在公眾場所吸菸的人權
舊 2005-05-28, 09:14 PM #7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g78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