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gdrs
1.因為菸是毒品,所以禁菸
2.因為她是毒品,而且2手菸傷害其他人,所以我有權利禁她
3.醫學報導都有說抽煙會傷害身體,請你不要再把醫學報導視若無睹
4.侵犯他人健康的行為,沒有所謂權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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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菸在法律上,並未認定是毒品,所以要立法禁菸,這樣的理由沒有合理性
2.所以你該禁的是二手菸,不是禁菸,今天你不會因為騎車闖紅燈出車禍,而禁車吧?你該禁的是闖紅燈不是嗎?
3.這世上傷害身體的豈難道少了?難道全都禁了不成?所以傷害身體,可以用來當成避免的理由,不能當成禁止的理由。最好你的車都沒排過廢氣。
4.是的,所以菸害侵犯他人的建康,但我在家抽菸,法律並不會認定我這是菸害,所以解決菸害,該禁的是二手菸,而不是吸菸。
引用:
作者gdrs
立論錯誤
1.害人的是氰化物,目前政府有管制氰化物的販售
2.飲料是不害人的,不要聽一堆謠言而起舞,討論串請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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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的好,所以害人的是二手菸,不是抽菸,目前政府有菸害防治法管制二手菸的氾濫。
2.飲料如果能造成人體『比較』不建康的結果,就可以達成害人的事實,比如說醫學報告證實,喝飲料會對腎臟造成較大的負擔,所以得證飲料會害人。(如果有人想把傷害的定義無限上綱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