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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aug0123兄:
麻煩您撥空看一下,到底誰該"負責舉證"….謝謝….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說只以現在的理由,將來不可能改變法律來禁菸,必定要有新的理由?
你這個想法真是夠愚蠢了......
法律常常會變,不需要新理由就會變......舉個簡單的例子好了,如果我沒記錯,你喜歡談強姦犯吧?就說強姦....

你應該知道強姦由『告訴乃論』變成『公訴罪』了嗎?請問,有新的理由嗎?你告訴我吧....



引用:
作者kog781
因為風俗人情會隨時代而改變,從前民風較淳樸,強姦案例較少,現在會改變,那是因為強姦案例逐漸增多,現有的法律已經不符合現在的風俗人情的需求。這樣的改變,就是新的理由。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確定是這樣?
你要不要查清楚數據再說啊…..不然等一下又要『不甘不願的道歉了』….



引用:
作者kog781
那請問你又如何確定不是?
如果不同意,就請證明『那不是原因』給我看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真好笑~
這理由是你自己提出來的,又不是我提出來的,竟然要我提出證據?
又證明你的法律常識很差了…..



引用:
作者kog781
法律常識差的是你,理由是我提出來,但質疑它的正確性的是你不是我
當然該由質疑這理由正確的你,來提出這理由不正確的證據。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不要講給人家笑了…..你隨便去找個律師問問看,就知道誰是誰非了….
這麼簡單明顯的道理,你也要掰,還敢說自己講理?別笑掉別人大牙了….



引用:
作者kog781
真正講給人笑的是你,既然你這麼說
你去找個律師問問看呀,就知道誰是誰非了
我再強調一次
法律常識差的是你,理由是我提出來,但質疑它的正確性的是你不是我
當然該由質疑這理由正確的你,來提出這理由不正確的證據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我看你是不見棺材不掉淚,我等會兒就pm 給aug0123兄,你可別到時候又有別的說辭了喔~
舊 2005-05-27, 01:49 AM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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