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llenl31
1.損壞的"數"位資料(K 你打錯字吧),跟完好的數位資料,兩者是不是完全相同
我是沒看你們以前的討論
但就我的認知解釋一下
要先看儲存媒介是啥....如果是光學媒介 那可能完全相同 也可能損壞過於嚴重而不同
但是這有啥好比較1變0 0變1
本來就是不同的兩筆資料 搞不懂你們在比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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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篇上已經有人跟我指正過了,因為我是以人本的角度來看這件事
損壞的數位資料已經不能使用,不能使用的數位資料
不管是否相同,對我來說已不具任何意義
所以我才說就算硬碟內的烤貝也不代表一定會相同,一定會安全
在那一篇上我已承認數位資料的特性是不失真
但不失真,不代表相同
不失真的數位資料,仍然是有可能不同的
不過既然你沒看過那一篇,討論這個對你來說是不公平的
這部份小弟就到此為止
引用:
2.關於逃兵
是不能單就法律層面解釋
K你很向一直很喜歡用各種法律來解釋事情
但是...你對法律各種層面又不熟
難道你認為不論是台灣或是世界各國的法律規章都很完善??
要是你真的這麼認為 很可笑
要是你不認為 那你拿不完備的規章為論點 不就表示你也是腦袋不清楚
而且別忘記 法律之外 還不外乎情與理
重點就是在"理"這個字 不要單就"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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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主要立論,是在於每個人情理與道德的標準都不同
當道德的標準互起衝突的時候
誰說了算?
我說你不違法,但不道德所以不該做,你會心服嗎?
這時候不給法律來做仲裁,你要怎麼辨?
不用法律來當依據,你能怎麼辨?
否則的話,這世上為什麼這麼多人到現在還在用盜版
用盜版在情理上說不過去,
但用盜版行為本身則是不違法的,只有賣盜版才違法
可是還是有人用的心安理得不是嗎?
就好像當初我參戰的遛鳥俠的主題
其它人用道德質疑他的行為。
但實際上遛鳥俠他的案例是不違法的
而各國法律不完善,不完美,我們該努力的去修改法律
而不是說法律不算的理由不是嗎?
照這樣說來,那陳進興也可以用法律不完善來大喊他冤枉嗎?
是的,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不代表我們就應該做
法律沒有禁止的事,代表你可以憑自由意志選擇做還是不做
但是不代表你有禁止別人做的權利
今天我認為合法的逃避兵役,這是申張自已合法的權益
如果這不行,那你要所有人放棄申張自已的權益嗎?
引用:
至於傷害罪
之前不就講了
是否要禁菸 不是會以傷害罪來判的阿 你一直用傷害罪來定義 根本就是法源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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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的確是法源不合,但問題一直有人強調
因為菸會傷害人體,包括自已與他人,所以該禁
我就是提醒他,這點是法源不合,
光這一項不能拿來當成禁止的理由
因為傷害這只對被害者成立,對加害都不成立
所以因傷害而禁止,這對抽菸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
引用:
至於有無傷害 之前我們討論過了 你也承認
至於加害者如何定義
當二手菸越來越氾濫的時候 加害者就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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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傷害在法律上對受害者成立
但對加害者要怎麼成立?
除非能讓菸害的傷害找的到明確的加害者
現在至少有菸害防治法,讓全部的吸菸者買單
這是目前最理想的方法
話又說回來,要找加害者,說實在也沒那麼難
公眾場合抽菸的人這麼多,對這些人加重罰鍰
把這些人認定為加害者之一,請他們買單
一樣也能達成很好的效果不是嗎?
引用:
3.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
想請問K 這種人比例有多少
還是因為你"一個"朋友 就值得犧牲更多不抽菸卻討厭菸害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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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話又犯了幾個基本的錯誤了
第一,法律的目的有很多,其中一項是保護弱勢族群,今天難道因為這些人是少數,所以他們活該被人欺壓嗎?這可是多數暴力呀,由其是這些少數人,並沒有傷害到他人的時候。
第二,為了一個人犧牲更多不抽菸的人,這說法不成立,而且還是毀謗,跟本沒人能舉證,抽菸一定等於菸害
害他們的是違反菸害防治法的人,冤有頭債有主OK?今天有人被車撞,就全部都禁車嗎?
引用:
什麼叫做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
至少要:
從沒讓其他人聞到她的二手菸
從沒亂丟菸蒂(菸灰我就不提了)
試問...做到有幾個??
簡單說啦 你有看過人在自己車內抽煙卻是關窗的嗎
你有看過吸菸者自己車內的菸灰盒是髒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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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問題,也可以用什麼叫合法守規距的開車人來反問
今天因為有人開車不守規距,就該禁車了嗎?
試問車內抽煙是不關窗是否在菸害防治法禁止的範圍?稀釋在空氣中的菸是否能被法律承認是菸害?如果這也算傷害,那這世上會傷害的可多了,別的不說,光是農藥殘留的傷害,這就不算傷害了嗎?
車內的菸灰盒不髒,就代表他一定有把菸灰菸蒂隨處丟棄嗎?如何證明?而且這點只能當成違法菸害防治法之害,不代表合法守規距的抽菸人之害,這世上也多的是隨手丟垃圾的人,那是否就不準人類製造垃圾了?
引用:
就台灣來看
吸菸人口越來越多
年齡層有下降趨勢
女性人口吸菸也越來越多
但是能尊重他人合法吸煙的比例有提高嗎?? 沒有
反倒是結伴大剌剌的吸菸者越來越多
人多勢力大是吧
這都是台灣趨勢
這樣造成的結果
就是菸害越來越嚴重
小小的台灣 能容納多少人製造二手菸??
之前我的舉例也提過
如果目前是有200萬人分佈在台灣製造二手菸
未來吸煙人口上升
在一樣的好吸煙者與壞吸菸者比例維持一樣的同時
製造二手菸的人口數 會持續增加
到時變時400萬人再製造有人會聞到的二手菸
菸害變成現在兩倍
我想會有不同的法規來約束吸菸者的
要是還沒改善
我想全面禁煙 也不是不可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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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因為菸害愈大,相對的就等於抽菸的人愈多
那要全面禁菸,阻力就愈大
因為等到那時,不吸菸的人已不是多數
再者,為什麼會有菸害防治法
那是因為,已經有醫學報告證明二手菸之害
所以禁二手菸是合理的,是站穩住情理兩字
但是如果沒有辨法證明,抽菸等於菸害
那全面禁菸絕對不合理,一個不合理的法律
而這個法律被侵害權益的人都佔世界總人口的一半
有什麼方法能讓全面禁菸變可能?太難了
唯一的可能,就是跟菸害防治法一樣
讓反菸的一方能抓的住『情理』
也就是證明了抽菸等於菸害
有了理,要立法就有可能了。